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人负责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采购人员药品保管及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严格执行本医院“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3.对与本药库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7.对首营医院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0.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11.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四、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药品采购流程图
临 时
计 划
固 定
计 划
药品采购员生成
临时采购申请
药库管理员生成
临时采购申请
药库管理员生成
采购申请
责任人:药库管理员
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药品采购申请程序;
3、准确填写药品申请计划。
药品采购员核对采购申请并生成采购计划
药品采购员登记
采购申请
责任人:药品采购员
工作要求:1、严格核对采购计划药品是否招标;
2、严格核对采购计划药品规格、数量;
3、严格核对采购计划药品生产企业;
4、严格核对采购计划药品供应企业。
药剂科主任
审核
责任人:药剂科主任
工作要求:1、审核药品数量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2、审核药品质量是否符合临床治疗要求;
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责任人:药品采购员
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山东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2、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上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采购员按已审核采购计划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下达采购申请
医共体石岛人民医院药剂科审核发送采购计划
责任人:药品采购员、库管员
工作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核对随货清单;
2、严格按照随货清单验收到库药品;
3、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程序分区摆放入库药品。
4.、收货完毕网上确认收货 核对查验两票资料。
供应商按采购申请配送交货
库管员、采购员按“随货同行单”“两票与质检合格文件”核对、验收到库药品
验收不合格
验收合格
退 货
入库并在平台上确认收货,查验两票资料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选择:
㈠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㈡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首营品种的选择:
㈠审查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标准的合法性;
㈡审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所需材料:
㈠盖有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㈡盖有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盖有供货企业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㈣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㈤法定的药品生产批件;
㈥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
㈦使用说明书批件;
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㈨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㈩购入进口品种,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首营企业需具备此项条件,首营品种需具备以上10个条件。
四、审批程序:
㈠根据获取的资料,填写《首营企业资格审核表》或《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由药剂科提出意见,报质管人员;
㈡质管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批。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五、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六、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医院、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三、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四、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五、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六、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七、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八、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九、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十一、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十二、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五、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六、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每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循环养护检查,陈列药品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冷藏、近效期)每15天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七、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八、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十、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十一、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
【中、西调剂室药品效期监控制度】
1、中、西药调剂室药品效期监控实行药房主任负责制。
2、药库应接受调剂部门退回的距失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药品。退回的药品的最小包装应完整无损。已经失效的药品不得退回药库。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由药库和供货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调剂部门自行报废。
3、住院部药房和门诊药房应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药品效期信息,以便减少损失。
4、对药品柜的药品效期实行分柜落实到人,每人负责监控一定数量的药品效期监控。
5、过期失效药品报废须按规定填写,每季向药库药品会计报告统计过期药品的损失情况。
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报损应做出相应处理。
7、药房主任每月应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药库药品失效监控制度】
1、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实时监控功能对药品失效期进行监控。
2、药库保管员每月20日前打印一份将在4个月内失效的药品并将此资料交药品采购员,采购员应及时通知供货商。
3、药库保管员每月20日前打印一份将在1个月内失效的药品清单并核准数量后交采购员,采购员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退药、报损或换新批号药品等处理措施,采购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药库内合格药品区不得存放过期失效药品。
4、采购员负责和供货商联系落实上述药品的处理办法(退药或换新批号或其它处理)联系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药库管理员退货、换货时应通知调剂部门,征询调剂部门是否退库,并做好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及规格、被通知人。
6、对即将在一个月过期的药品,建立目录,从药库中撤出将在一个月内失效的药品,单独放一边,防止出现意外或发放过期药品。
7、对将在4个月内过期的药品插上“首先使用”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红底白字以便辩认。
8、药品会计每季统计过期药品的损失情况。
9、对每笔数目重大的药品报废,应确认其原因。如有必要,进行评估并采取防止该药品再次报废。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报废应做出相应处理。
10、药库应接受调剂部门退回的距失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药品。退回的药品的最小包装应完整无损。已经失效的药品不得退回中心药库。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由药库和供货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调剂部门自行报废。
11、药剂科主任每月应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滞销药品通报制度】
1、滞销药品在药库指入库后三个月未出库使用的药品,在调剂部门是指领用后三个月内未使用的药品(特殊的急救药品除外)。
2、药库保管员对滞销药品每月以表格形式向科主任报告一次,由科主任安排采购员,向供货商协商调换新批号或作退货处理。
3、调剂部门应及时考察分析药品销售情况,对药品效期管理实行分人分柜管理,对滞销药品应及时由负责人报告给库房并安排退库(除不能采购到位的急救药品外)。
4、调剂部门原则上不得突击大量领取某一药品。
5、各部门因管理不妥造成药品报废的,视报废金额和原因做出相关处理。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客户要求,采购应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缺货和过期失效。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购入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业务人员采购药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是近三个月生产的批号,超过三个月的,经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购进。
二、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识,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药品入库验收(通知)单》上签字入库。到库药品入库应检查效期并将效期录入电脑登记,库房及各调剂室应设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将近期失效的药品按失效期的先后分别列与表中,使之一目了然。
三、发现有效期在半年内应及时上报药剂科,并联系各临床科室催销,在三个月内必须每月催销。对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上墙列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进行催销,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分送药房人员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四、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出库,做到近期先用。
五、近效期药品储存应相对集中储存保管,有明显标志。
六、药房调剂人员接到《近效期药品月报表》后,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销售。
七、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加强督促,检查、确认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八、调剂室因配方需要将药品拆零调配的应保留外包装注明有效期。
九、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不得用于调配发药。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XX街道卫生院文件
桃医办2023〔22〕号
XX街道卫生院关于公布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减轻患者病痛,特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组 长:滕建宾院长 负责麻醉药品整体工作,为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刘玲玲副院长 负责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组 员:吕梦圆 药库主任 负责麻醉药品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付款。
于海杰 医疗主任 负责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王晓萌 药房主任 专职管理麻、精药品;负责麻醉药品储存保管、调配、处方审核、处方保管、登记等。
孙 云 护士长 负责麻醉药品使用管理。
关于授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权、调剂资格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培训合格且研究决定授予以下人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剂权。
麻醉药品处方权;
于海杰
麻醉药品调剂权:
王晓萌
以上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授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决定一律作废,以上人员退休、调离、私自离岗,麻醉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XX街道卫生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XX街道卫生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定制度如下。
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为医院的专管机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三、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
四、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六、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七、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向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在荣成市卫生健康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八、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九、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并用药品通用名称全称,一律不得缩写。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处方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十、处方量:
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并应积极参与疼痛治疗药物合理使用和咨询工作。
十二、药房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十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本院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十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十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七、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药房要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十八、各病区、手术室等对使用后的空安瓿及残余的麻醉、精神药品核对批号和数量后交回药房处理,并作好记录。各病区不固定麻醉药品。
十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二十、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向院领导及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报告:
(一)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二十一、麻醉药品处方及专用账册应单独存放,保存时间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销毁时应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报批。销毁应严格详细记录,内容包括:除审批并签署意见外,还应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人、销毁日期,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部门签署意见。要求记录清楚、完整,销毁后归档保存三年备查。
二十二、 麻醉精神药品无标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进行分析鉴定,无误后才能使用,数量少不值得分析,按规定报废销毁。
二十三、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人员,调动时需办交接手续方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二十四、本制度未规定其他事项按以下法规文件中有关内容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本院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一年备查。群众白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特有本单位或者城市伟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五、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 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
XX街道卫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
九、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XX街道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