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分管治安副处长违规饮酒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1

  一、存在问题查摆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站位存在偏差,对纪律建设核心要义领会不深。对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理解不够透彻,有时未能将其完全融入治安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对当前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及上级党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学习领会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未能深刻认识违规饮酒问题不仅是个人作风小节,更是关乎公安队伍政治本色、执法公信力的重大原则问题,对其危害性、顽固性认识不足。二是纪律规矩学习浅尝辄止,理解执行存在“弹性空间”。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部各项铁规禁令以及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具体规定,满足于“知道大概”,缺乏系统深入、逐条逐款的学习钻研,导致对其精神实质和刚性要求把握不准。在理解上存在实用主义倾向,有时认为“只要工作干好了,喝点酒是人之常情”、“内部小范围饮酒无伤大雅”,未能真正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标尺。三是大局意识树得不牢,个人思想与队伍整体要求脱节。未能时刻将个人言行置于维护铁路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战斗力的高度来考量。对上级三令五申的禁酒令,有时存在“与己无关”或“法不责众”的旁观心态,未能深刻认识到分管领导的违规行为对队伍风气具有极坏的示范效应和破坏作用,个人思想未能完全跟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警的严要求、高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麻痹思想和惯性思维。

  (二)从严治警方面。一是履行“一岗双责”存在虚化弱化现象。 对分管领域治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未能完全扛起主体责任。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上,存在重业务部署、轻队伍管理的倾向。对“队伍八小时以外管控”这一关键环节,抓得不够紧实,措施不够具体有效,往往停留在口头提醒、会议传达层面,缺乏常态化、精细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抓手。二是执行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彻底,存在打折扣现象。 对上级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刚性规定和具体部署,有时未能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行”或“变通执行”的苗头,例如,对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场合的饮酒行为警惕性不高、约束力不强,未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刹住违规饮酒歪风。三是廉洁自律防线筑得不牢,存在潜在风险隐患。 对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未能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在廉洁纪律方面,有时存在“偶尔为之、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未能深刻认识到“破法”始于“破纪”、违规饮酒往往是滑向更严重违纪违法的“温床”。对分管领域民警中可能存在的类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感性不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意识和措施不足。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在部署推动治安管理和纪律作风相关工作时,有时满足于开会发文、传达布置,未能真正沉下身子去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对于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问题,特别是涉及违规饮酒的线索反映,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调查核实不够深入,处理不够果断坚决,存在一定的敷衍应付现象。二是担当精神和斗争勇气有所欠缺。 面对队伍管理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特别是涉及人情世故、可能“得罪人”的违规饮酒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韧劲。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担当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对于深层次矛盾的解决、老大难问题的根治,缺乏有效招法和坚定决心。三是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有待提升。 在落实上级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禁酒令的工作要求时,有时存在反应迟缓、行动拖沓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未能做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等靠要”思想,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研究对策、主动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四)队伍管理方面。一是纪律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存在“宽松软”问题。 对分管治安队伍的纪律作风日常教育管理抓得不够紧、不够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监管乏力。对违规违纪行为,有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批评教育多、动真处理少,未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二是监督执纪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对队伍中存在的违规饮酒等风险隐患,预防性、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收集渠道不畅,未能有效整合利用各类监督资源(如内部督察、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有时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处置不够及时有力,未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三是表率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未能时时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严守纪律规矩方面未能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有时对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未能做到令行禁止、模范带头,未能以自身过硬作风带动分管队伍整体风气向上向好。领导干部自身形象不过硬,影响了管理权威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整体成效。

  二、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深度不足,思想根基筑得不牢。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义理解不深不透,导致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未能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违规饮酒问题的严重危害。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拧得不够紧,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未能时刻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检视言行。

  (二)党性修养锤炼不够,自我革命精神弱化。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艰苦奋斗、自我约束的意识有所松懈,党性锻炼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所下降。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习惯于“讳疾忌医”或“轻描淡写”。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不充分,未能经常性地反躬自省、检视不足。随着职务提升和环境变化,滋生了骄傲自满情绪和特权思想,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

  (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责任担当意识缺位。对全面从严治警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铁规禁令,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未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制度执行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刚性,有时碍于情面、怕伤和气,导致制度成为“稻草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不足,缺乏动真碰硬、严抓严管的魄力。

  (四)宗旨意识树得不牢,群众观念有所淡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能完全扎根心底,未能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保障铁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规饮酒损害队伍形象、侵害群众利益、威胁铁路安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队伍管理中,未能充分认识到民警纪律作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导致对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得不够紧、不够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违规饮酒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彻底消除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将纪律规矩学习纳入常态化学习计划,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警纪警规,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压实主体责任,狠抓从严治警。坚决扛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治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并严格执行加强分管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禁酒令落实的具体细则和刚性措施。强化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监督预警机制。对违规饮酒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三)深化作风建设,提升履职效能。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精准掌握队伍实情和风险隐患。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对队伍管理中的顽瘴痼疾,特别是违规饮酒等突出问题,拿出硬招实招,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分管领域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强化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以过硬作风保障铁路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四)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完善分管领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整合运用内部督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正、自身硬带动队伍纪律作风根本好转。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纪律作风表现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营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