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分管治安副处长违规饮酒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违规饮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本人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特别是近期发生的违规饮酒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对照检查材料重点从思想认识、从严治警、工作作风、队伍管理四个方面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对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战略部署学习领会不够深透,未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违规饮酒问题的危害性认识停留在“小节”层面,未能将其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队伍稳定、损害公安形象、滋生执法腐败的高度来严肃对待。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敬畏感不强,自我要求有所松懈。二是纪律规矩意识模糊,理解存在偏差,“红线”意识模糊。对党纪警规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具体要求学习不系统、理解不透彻。错误地认为“八小时之外是自己的时间”“私下小酌无伤大雅”“只要不影响工作即可”,对“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禁止违规饮酒”的铁规禁令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甚至对上级“禁酒令”的具体条款和执行标准存在选择性解读或主观误读。三是大局观念缺失,个人思想行动与整体要求脱节。未能时刻站在保持公安队伍纯洁性、维护队伍整体战斗力的高度思考和约束自身行为。在思想深处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认为个人私下饮酒是“私德”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个人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作用,自己的违规行为会对整个治安队伍乃至全局的风气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与“从严治警一刻不能松”的集体要求严重不合拍。
(二)在从严治警方面。一是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虚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未能切实扛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干警在廉洁自律、纪律作风方面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得不够紧、不够实,特别是对“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认识停留在口头强调层面,缺乏具体、有力的落实举措。在压力传导上,未能有效覆盖到每一名基层干警,存在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问题。二是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存在“变通”思想。对上级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刚性要求,未能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落实过程中,有时考虑所谓“人情世故”“实际情况”,对于如何严格落实禁酒令在思想上存有畏难情绪,甚至潜意识里存在“打擦边球”的想法,缺乏令行禁止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得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三是廉洁自律防线松弛,违规违纪风险意识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在廉洁纪律方面警惕性不高,未能始终绷紧纪律之弦。对违规饮酒可能引发的接受不当吃请、利益输送、泄露工作秘密等次生风险认识不清、防范不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酒桌文化”等庸俗交往方式警惕不够、抵制不力,未能清醒认识到“酒局”往往是违纪违法的“围猎场”,存在麻痹思想和明显的侥幸心理。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工作态度不严肃,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在抓分管工作特别是队伍纪律作风方面,有时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对上级部署要求,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转发,未能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部署。在违规饮酒问题上,未能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抓实,口头要求多、跟踪问效少,检查督导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二是担当作为精神不足,攻坚克难锐气减退。面对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复杂局面和顽瘴痼疾(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等),有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在推进重大专项行动或处理棘手案件时,遇到困难或阻力,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积极破解,甚至有时产生畏难情绪,存在“求稳”心态,这与“治安处长”岗位应有的担当精神相去甚远。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庸懒散拖”现象滋生。受不良作风影响,有时工作节奏放缓、执行力下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推诿思想,对于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反应迟缓、行动拖沓。在队伍管理中,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在队伍管理方面。一是纪律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存在“宽松软”顽疾。对分管队伍在纪律作风建设上投入的精力不足,要求不够严格。重业务指标考核,轻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监管,尤其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关注度不够、了解不深。在落实纪律规定时,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导致队伍管理整体氛围偏松,给违规饮酒等违纪行为留下了空间。二是常态化监督机制不完善,风险排查预警滞后。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单一,主要依赖传统的工作汇报和偶尔的明察暗访,缺乏有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督的探索。监督触角未能有效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对潜在的违规饮酒风险隐患预判不足、发现滞后。在问题处理上,有时碍于情面,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苗头,动真碰硬不够,处置不够及时、到位,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三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示范引领效果欠佳。作为分管治安的领导干部,未能时时处处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特别是在严守生活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标杆作用。此次自身出现违规饮酒问题,更是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削弱了队伍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给队伍整体风气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主要在于。
(一)理论武装深度不够,理想信念根基松动。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未能真正入脑入心、指导实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够彻底,导致精神上有所懈怠,“总开关”拧得不紧。未能持续强化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在面临诱惑和考验时,未能站稳政治立场、守住纪律底线。
(二)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树得不牢。随着职务提升和环境变化,逐渐淡化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未能时刻将维护人民利益和公安队伍整体形象放在最高位置。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上,缺乏“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的高度自觉,对自身要求不严,对潜在危害认识不清。
(三)责任担当意识严重弱化。在履行从严治警责任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错误认识,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和“护短”心态。面对队伍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不敢动真碰硬。对自己作为分管领导的“关键少数”作用认识模糊,未能意识到个人行为的巨大辐射效应。
(四)制度执行力存在短板,敬畏之心缺失。对党纪国法和警规警纪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存在“制度是管别人”的错误认知。执行纪律规定时搞变通、打折扣,未能做到铁规铁纪面前人人平等、令行禁止。对权力、责任、监督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违规饮酒等“微小”违纪行为的警示性、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剖析的根源,本人将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整改,务求实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违规饮酒问题的严重政治危害,坚决摒弃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将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各项禁令铁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拧紧管理链条。坚决扛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一个神经末梢。健全完善常态化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制约。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违规饮酒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强化“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履职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履职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切实掌握队伍真实状况和风险隐患。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啃硬骨头,着力解决治安管理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战斗力。
(四)坚持以上率下,重塑良好形象。深刻汲取本次违规饮酒的沉痛教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守禁酒令等铁规禁令,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自身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带动和促进分管队伍纪律作风根本好转。
(五)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精准性、实时性。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内部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预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立健全队伍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将违规饮酒问题作为重点风险点进行管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人将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正视问题,深刻反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恳请各位同志对我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请组织放心,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切实履行好职责,为锻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忠诚可靠的铁路公安治安铁军贡献力量。